15岁少女出售13 万元奢侈品被鉴定为效力待定买卖合同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了家长的质疑,称会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关注此事并给予处理。付建律师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认为,15岁少女在二手平台上出售高价奢侈品的行为,因为其超出了这个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家长拒绝追认的话,这个合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行为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该赔偿。所以付建律师指出,回收平台在审核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核实卖方身份,有过错。家长没尽到监护义务也有责任。两个孩子如果遭受损失,可以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各自承担一部分。 最近有个15岁女孩为了换个新手机,和同学商量好把妈妈价值13万元的奢侈品卖掉换钱。结果她9300元就把这些东西卖了。给这次卖出的几件物品是卡地亚手表、迪奥包包和浪琴手表。这些物品原本价值46200元、29500元和12500元。在平台上给回收到了2000元、1500元和850元。 对于这个平台给回收的方式有网友热议。大家觉得平台应该给核实一下买家的年龄。毕竟一个孩子居然把这么贵的东西贱卖掉换点零花钱来用。大家都觉得这个交易太过离谱了。 后来记者联系到了那个回收平台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平时都会打视频确认卖家的身份的。但是张同学和她同学在提供身份证时却谎称自己是姐姐代替她们操作的事情发生了。 张同学在开始的时候提供了一张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信息但是平台那边说不收未成年人卖的东西然后问有没有家里人的信息她们就找了一个成年人的身份证给冒充姐姐操作了这个交易完成之后她们发现东西卖的价钱太低了。 付建律师表示:因为15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的这次交易行为是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她对贵重物品没有认知能力超出了年龄范围她对高价奢侈品的真实价值也没有认知能力所以属于效力待定。 如果监护人拒绝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如果买卖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奢侈品被转售或者损毁了导致无法原样返回到原来物主手里所以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赔偿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还有这个交易过程中产生了损失双方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来分担一部分损失所以交易贵重物品时平台应该要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及年龄这点必须要落实到实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