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李某是该楼盘的业主,他在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墙面裂缝、门窗变形等质量问题。于是,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他连续发布了10篇公众号文章来表达不满。这些文章用激烈的措辞直指开发商,虽然在平台上很快被删除,却引发了争议。 事情还没结束,开发商开始反击。在启动诉讼的同时,他们也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希望能禁止李某在自媒体平台上继续发表负面言论。这可是全国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听证啊。 在听证会上,法院对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门槛进行了反复强调。 按照规定,这个禁令的适用条件很严格,四项要件缺一不可: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损害将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较大;还有就是申请人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 那么这次案件呢?在事实层面上看,法院认定李某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承诺落空的情况,目的是维权而非恶意抹黑。 尽管他用了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但并没有捏造事实或者恶意贬损的故意。因此法院认为开发商应该容忍购房者基于自身体验发表意见。 另外考虑到文章的阅读量和转发量都属于小众范畴,损害后果也不会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即便有负面评价,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危机公关和法律诉讼等手段来挽回损失。 更重要的是法院担心轻易颁发禁令会导致购房者对开发商的监督权受到严重削弱。如果谁吐槽谁就挨罚的话,“寒蝉效应”就会出现。 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并维护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边界,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定驳回了禁令申请。 这次案件给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维权吐槽受法律保护,恶意造谣才需要承担责任。开发商若认为业主构成诽谤,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等传统路径解决问题。 购房者合法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仍然是安全的港湾;平台也应该把审核标准聚焦在事实真实性上而不是情绪激烈度上。 只有把“禁言”当作例外而不是常态时,言论的空气才会更自由监督的力量才会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