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4月14日那天晚上说起,桐城城里一条主干道上,汪某骑电动车左转时,跟吴某骑的摩托车撞上了。双方当时车速都挺快,撞击声特别刺耳。吴某直接摔在了地上,头盔都被震飞了老远。救护车虽然来得很快,可还是没能救回他的命,医院检查说是颅脑受伤太严重,抢救不过来了。 交警后来定责说汪某没看信号灯是主要责任,吴某家属就把他告到了法院。判决书下来,汪某得赔给吴家60万元。可这钱对汪某家来说太重了,他家本来就不宽裕,父母种地还有个读书的妹妹。这60万凑不出来,吴家人也没法原谅他。 案子到了刑事庭这边,法官没急着判。他觉得光给个结果不管用,得把赔偿和刑事责任一起解决。法官就去汪某家看过日子过得怎么样,还拉着村干部、亲戚邻居一起商量。他用“六尺巷调解法”,一遍遍地跟大家讲道理:“吴家是把顶梁柱没了,你们要是不肯还钱,日子以后更难过。” 大家谈了好久才磨平了角。汪某家里把农具卖了、还找亲戚借了点钱,最后凑齐了35万;吴家人哭着写了谅解书,希望能宽大处理。在法院开庭那天,法官说汪某犯了交通肇事罪,但因为把钱赔了、对方也原谅了,就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庭外面,两家人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握了手。这事儿总算结了,没有变成没完没了的信访案。以后大家都懂了点道理:汪某知道安全才是回家的最近路;吴家拿到了一部分赔偿款;司法资源也没浪费在扯皮上。法官说得对,“判决不是终点,让双方重新出发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