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公职人员晒“现金”设局诱骗,荆州一男子以练功钞行骗获刑并撤销缓刑

2025年3月,李某某通过微信添加了台球助教姚女士,随后向其发送车内装有大捆现金的视频——谎称自己是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营多家公司。李某某先后抛出"陪睡给十万""陪玩两小时给十五万"等高额利诱,诱骗姚女士同意见面。在精心构建的"多金人设"下,姚女士的警惕心逐渐消解; 当晚,李某某与姚女士前往沙市区某酒店。为消除被害人疑虑,李某某以"法院公职人员不能开房"为借口,让姚女士办理入住手续。随后,李某某将一捆未拆封、面额共计二十万元的纸币递给姚女士,声称是"酬谢"。但紧接着,李某某以"朋友打牌急用钱"为由向姚女士"借"七千元,姚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直到回家查看,姚女士才发现那捆"现金"竟是银行员工练习点钞用的"练功钞",实际价值为零。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代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公职人员强化欺骗的可信度,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便利性进行精准诈骗,采用"身份炫耀""高额利诱"等多层次手段逐步诱导被害人上当。相比传统诈骗,这类犯罪的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既造成经济损失,也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更为严重的是,李某某曾于2024年6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属于违反缓刑规定的情形。法院依法撤销其原有缓刑,对新旧犯罪进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李某某的认罪态度、部分退赔情况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案的处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于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被告人,法律不会因其曾获得缓刑机会而从轻处罚,反而会因其知法犯法而从严处理。这既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也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这起案件既反映出网络时代交友安全的隐患,也表明了刑事司法的精准适用。当"练功钞"遇上"真刑罚",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捍卫。在科技深度融入生活的今天,每位公民都需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而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正在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