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个劝人别抽烟结果老人突然倒地身亡的案子,法院这次总算出结果了。事情是这样的,1月23日,河南郑州经开区综合审判庭给这个“电梯劝烟猝死案”做了二审宣判。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直接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还把一审那会儿法院判的那笔1.5万元的补偿款给改了过来。算上诉讼费,总共大约1.4万多元,这钱最后得由田女士自己掏。这下好了,劝烟的杨先生就不用因为老人去世而赔钱了。 话说回来,这起悲剧其实挺简单的。今年5月2日上午9点,杨君刚走出家门,就在14层电梯口碰见了69岁的冯清。那时候冯清嘴里叼着烟,烟雾在整个轿厢里飘来飘去。杨君作为医生,习惯了提醒大家注意健康,就跟老人说:“电梯里这么密闭,别抽烟了。”结果这句话就成了导火索,两人在电梯里吵了起来。物业听到动静赶紧过来把他们拉开了。杨君后来去取个快递回来的时候,就发现冯清已经倒在地上没气了。 冯清本身有心脏病史,不过当天身体没啥明显不舒服。家属觉得是杨君大声呵斥太激动了,这才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他们把杨君告上了法庭,索要40万多块钱的赔偿费。这案子前后折腾了好几个月才开庭审。 一审是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的庭。9月4日那天,法院给出的说法是:虽然冯清抽烟是吵架的起因,但他的死根本不是杨君能想到的;而且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就按照公平原则定下来,让杨君给补偿1.5万元。杨君听到这个判决有点难受,但他觉得自己没错:“我只是行使公民监督权罢了,老人自己情绪激动、有病发作才出事的,这责任不该算在我头上。”他也表示就算不判赔他也愿意捐款帮忙,“捐”和“赔”那可是完全两码事。 二审的时候双方吵得更凶了。冯清家属觉得电梯运行时间很短,杨君完全可以忍一忍或者等到了楼层再说话,非要在电梯里吵两分钟;而杨君的代理律师说《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再说老人心里明明清楚自己有心脏病还这么激动,那就是自己愿意冒风险。如果大家都因为怕担责不敢去劝人抽烟,那公共利益就没法保障了。 法庭上大家主要争论的还是那句话:“两分钟的争吵到底能不能导致老人死亡?”最后法院认定:光靠劝人别抽烟是不可能把人给弄死的;老人的死是因为突发疾病。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说起来让人有点纠结:到底是公民监督权重要还是个人生命权重要?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还能更细一点吗?要是好心人因为好心被追责了,以后还有谁敢在电梯里提醒一句“别抽了”?其实答案不在判决书上而在我们心里。在那个密闭空间里抽烟看着是小事,搞不好就是压垮心脏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权利和生命之间多点理解和克制才不会让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