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那边有个基层干部被判刑的事儿又开审了,这回检方和律师在法庭上争得挺凶,主要是看怎么量刑和认定罪责。最近河北唐山丰南区的法院就又开庭审这个案子了。被告人叫董彩山,以前是丰南区胥各庄镇二街的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因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些罪名被起诉了。这个案子原本是一审判决了,但检方和被告都觉得有问题,上级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了,搞得法律界和老百姓都挺关注基层治理还有司法怎么裁量的问题。 咱们把时间拨回到2024年7月,丰南区法院当时判董彩山利用职务之便干了不少坏事,数罪并罚后判了十年零三个月。可这个结果并没有平息争议。丰南区检察院立马上诉说判决错了、量刑太轻还有程序违法,同时董彩山也不服气提出了上诉。到了2025年1月,唐山中院经过审查发现原判决有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把案子发回丰南区法院重新审。这个过程体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也说明我国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时隔一年多,这次重审终于开庭了。焦点主要集中在到底有罪没罪、罪有多重还有程序问题上。公诉机关丰南区检察院坚持指控董彩山犯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三罪,觉得他情节恶劣危害大,当庭就提出了判十四年零六个月的建议,这比原来判的重多了。 跟检方相反,董彩山的辩护律师觉得他无罪。律师的意思是说董彩山和他家跟二街居委会、一些企业还有个人之间有长期复杂的钱来往和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只看某一笔钱转走了就认定是犯罪。律师还说有些证人的话前后矛盾,而且他们想调取关键人员讯问的录音录像或者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都没被允许,这可能影响案子的公正调查和质证。 原来一审判决书里指控的事儿主要有这么几件:第一件是说2009年董彩山指使报账员把150万元集体资金转到他女儿账户上给家里花或者经营用,这就涉嫌职务侵占;第二件是说2011年到2012年他擅自把集体资产安宫大酒店的100万元售房款给了别人用还不还;第三件是说2010年到2018年他帮某房地产公司办事拿了房产和钱合计391万多块钱。 对于这些指控董彩山当时都辩解说那150万是居委会还钱呢、卖酒店是集体决定的、有些转账他不知情、还否认收了好处费和为别人谋利。这次重审就是要把这些有争议的地方查清楚。 法庭审理不光是看一个人的事,还涉及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怎么干活、集体的钱怎么管理监督这些深层次的问题。现在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基层治理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案子能不能依法公正审好挺重要的,能帮着规范基层权力、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这次审理告一段落了,估计过几天法院会有结果出来。不管最后怎么判,这个案子从一审到上诉再发回重审的过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我国法律程序设计就是要通过上级监督和再审制度努力追求公正。这也告诉咱们大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要是利用职务之便占便宜、损害集体利益肯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