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索回前女友77万元转账败诉 法院:赠与行为不附条件

问题——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是否一定能要回?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民事案件引发关注。男方与女方恋爱6年后分手,男方称恋爱期间多次向女方转账,合计77万余元,认为这些钱属于“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因最终未能结婚,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并承担2万元律师费。女方则表示,对应的款项系男方基于恋爱关系自愿给付,并非附条件赠与;双方聊天中男方曾提到“要这钱”等说法,也能说明双方并未就“以结婚为条件”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