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破产程序推进中职工债权需依法“明账亮单” 记者从公开信息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黄伟平申请广东仲正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指定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随着清算程序推进,职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权益是否得到确认与优先保障,成为社会关注重点。依据劳动仲裁材料及法院移交资料,管理人核查确认企业仍存未清偿的职工债权7笔——合计585794.32元——并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公示程序。 原因——企业经营风险暴露与建设行业周期波动叠加 业内人士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链条长、回款周期较慢,若项目结算、工程款支付出现延迟,易传导至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等环节,形成职工债权积累。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债权核实工作往往涉及劳动关系认定、欠薪构成、补偿标准、证据链完整性等多项要素,需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材料、企业账簿资料、银行流水及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此次公示建立在劳动仲裁材料与管理人核查基础上,表明了破产程序中对职工权益的优先关注和对债权确认的审慎要求。 影响——以程序公开促公平清偿,稳定预期、减少纠纷 职工债权依法公示,核心在于把“欠多少、欠给谁、依据是什么”公开透明化。一上,这有助于职工及时核对自身权益,防止遗漏登记、错误计算或证据缺失导致的权益受损;另一方面,通过设定明确的异议救济路径,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与群体性纠纷,推动破产财产分配规则框架内有序进行。对市场主体而言,规范的破产清算程序也有助于强化信用约束,传递“欠薪必追、权益可依”的制度信号,稳定就业预期和社会预期。 对策——明确更正与诉讼渠道,推动快速核查与纠错闭环 本次公示同步明确了权利救济路径:职工如对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附涉及的证据材料;若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访法律人士表示,职工在提出异议时应重点准备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工资条与银行代发记录、加班及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仲裁裁决或调解文书等,以提高核查效率。管理人上则应更加强与仲裁机构、税务社保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的信息核验,确保债权底数清晰、证据闭环完整,为后续分配打牢基础。 前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清算,职工权益保障有望进一步落地 随着破产清算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后续工作仍将围绕债权确认、财产清理、追收应收款、资产处置与分配方案制定展开。业内预计,职工债权作为法定优先保障事项之一,相关确认与清偿安排将继续受到程序性约束与司法监督。通过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压实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畅通权利救济通道,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促使“退出机制”更加顺畅,推动营商环境在法治化、规范化方向持续改善。
本案既是市场正常出清的体现,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如何通过法治途径构建更完善的劳动者保护机制,值得持续探索。本案的处理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