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扩面简程增灵活,为养老保障与长期资金注入新动能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迎来重要制度创新。

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运行17年的企业年金制度进入提质扩面新阶段。

这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从企业专属福利升级为更广泛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工具。

制度演进体现政策连续性。

自2004年试点至今,企业年金规模实现几何级增长,基金积累从初期千亿元量级跃升至当前超4万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

但覆盖范围相对有限,截至2023年底,全国仅约6%的城镇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形成明显落差。

此次改革直击三大核心痛点。

其一打破单位类型限制,首次明确将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纳入实施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专家指出,这既回应了新业态发展需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其二优化管理流程,推行方案简易范本和网上备案,建立程序较原有流程压缩约40%工作日。

其三创新缴费机制,实行"弹性区间"管理,单位缴费可在0-8%之间自主调节,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政策适配空间。

政策组合拳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对职工群体,通过"单位配比+市场运作"模式,预计可使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替代率提升10-15个百分点。

对企业主体,年金缴费享受双项税收减免,单位部分5%以内可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延至领取时纳税。

宏观层面,长期稳定的年金资金持续注入资本市场,近三年年均投资收益率达5.8%,形成养老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前瞻观察,制度深化仍存突破空间。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较OECD国家平均35%的水平尚有差距,专家建议下一步可探索行业统筹机制,允许中小企业通过联合计划参与;同时完善默认投资选择机制,提升中小参保人的投资获得感。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扩大税收优惠幅度,适时推动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衔接互通。

企业年金制度的不断完善,既是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此次意见通过拓宽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参与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制度的完善,企业年金必将在保障职工养老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