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4月,陈某报了一个八日游,里面包含一个小岛景点的游玩,还送了无人机航拍。到了2023年5月的这天,在小岛活动时,陈某配合无人机拍照,转圈圈还挥丝巾,结果因为沙滩不平给摔了。经鉴定,她右胳膊摔成粉碎性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陈某觉得旅行社和景区没尽到保障义务,把A旅行社和B景区告到法院,要求赔医药费和赔偿金加起来22万多。旅行社说自己通过《出团通知》还有导游口头提醒过风险了,觉得责任全在陈某自己。一审法院判旅行社担20%的责,赔4万多块钱,其他要求没给通过。旅行社不服上诉,北京二中院后来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这场官司的关键就在旅行社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从责任划分来看,陈某要自己负责大头。她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海边玩肯定能感觉到沙地坑洼不平,她自己主动去转圈那些容易重心不稳的危险动作,这才是导致受伤的主因。所以她得负80%的责。 再看A旅行社这边做得不够好。虽然他们在《出团通知》里写了一般的安全注意事项,但没拿出证据证明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个特别项目专门给游客讲过具体风险。现场导游也没及时拦住陈某的危险举动。做特殊项目就得专门告知风险,旅行社没做好这一点有过错,就得承担剩下的20%。 B景区那边倒是设了警示标志,也在陈某受伤后马上送医了,所以景区没问题不用赔钱。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出去玩的时候要仔细看合同里的注意事项,别光图好玩不顾安全。一旦出了事一定要把病历、发票、视频这些证据都留好维权用。给旅游公司的建议是针对像徒步、航拍这种有特点的项目得专门写告知书签字确认别光拿通用条款糊弄人;还要加强现场盯着游客动作发现不对劲马上制止;万一出事赶紧救人帮忙处理保险理赔这些事别让损失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