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品安全纠纷案近日在北京司法系统落下帷幕。2024年7月,消费者徐某在本地超市购买8瓶标注"天朝上品"的白酒,支付1344元。购买后,徐某发现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官方防伪信息不符,通过二维码扫描也显示解析错误。 调查发现,涉案白酒的生产企业已于2018年10月停止该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专项打假通告。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超市作为专业食品经营者,既未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也未履行基本查验义务,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值得关注。其一,被告主张徐某一次性购买多瓶属于"知假买假",但法院查证徐某并未转售牟利,其维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关于经营者的主观责任认定,二审法院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负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查验义务,不能以进货渠道表面合法为由推卸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在提升,但流通环节仍存在管理漏洞。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食品类投诉中,质量问题占比32.6%,其中不乏假冒知名品牌的案件。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对违法经营者形成了有效制约。 有一点是,本案严格遵循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该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只要经营者存在"明知"情节且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即可适用。这种制度设计反映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起案件的判决表明,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是坚定有力的。无论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对消费者而言,此判决也是一种保护,说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有保障的。只有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