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能变成一纸空文也不能僭越法律红线!

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国四川省天府新区发生的一件事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这起案子可真把大家伙儿的目光给吸引过来了。事情是这样的,四川省天府新区某个村子制定了一份村民自治章程,里面写着离婚再婚的配偶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分配。结果这一条规定被检察机关给盯上了,他们认为这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下可好了,这个案子一下就成为了社会上关注的焦点。 其实啊,村规民约这种东西呢,虽然是村民自己弄出来的规矩,但也得守规矩才行。这玩意儿本来是为了传承习俗、化解矛盾、维护秩序用的。可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就偏得很,不仅没起到好作用,反而伤害了群众的权益。你看嘛,有地方给“外嫁女”扣帽子说她们不是“自家人”,不给她们集体收益的份;还有地方动不动就低价收回承包地;甚至有些村委会还自个儿设处罚权、越权规定强制措施。这些条款虽然打着“村民自治”、“集体利益”的旗号,可实际上违背了国家法律精神,是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的。 其实啊,这事儿说到底还是法治意识不够强啊。有些村干部和村民觉得自治就可以乱来,把村规民约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再加上制定程序不规范,有些村规民约根本没经过广泛讨论就定下来了。最后还有审查监督机制不完善,让这些违法条款长期存在下去。 那怎么解决呢?咱们得想办法让村规民约回到正轨上来。首要的是要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法律才是最大的规矩。特别要加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其次呢,必须严格规范制定程序。让村民们都能知道怎么回事儿、怎么参与、怎么表达意见、怎么监督。确保大家讨论表决出来的东西是大家共同意志的“公约数”。 还有啊,必须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指导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给村规民约做一个全流程的法治体检吧。只要发现有问题的条款就及时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 这次最高检发布的这个典型案例真是太好了!它就是司法力量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生动实践嘛! 最后呢,我们得明白一点:村规民约不能脱离乡土实际啊!它既不能变成一纸空文也不能僭越法律红线!只有坚持法治底线、融入德治精髓、尊重自治规律才行! 这样一来呢,村规民约才能真正成为涵养文明乡风、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村民权益的善治良约!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而深厚的治理效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