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杨某和郑某登记结婚,到了2024年,两人开始分居。杨某控诉,在分居的前一天,郑某对她下了狠手,把她打得头破血流,胳膊和膝盖也都受了伤。她随后报了警,警方让杨某去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她的伤势构成了轻微伤。 针对这起案子,北京三中院在3月30日搞了一个典型案例通报会。法官刘军和张静姝讲了个事儿,说是杨某的丈夫郑某因为家暴把她打坏了,她就把郑某告上法庭要赔偿。法院认为,这事儿确实是家暴行为,不光触犯了法律,还把社会风气搞坏了。虽然双方都承认分居了,也都知道打过人,但打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法官解释说,法律条文里说得很清楚,像重婚、出轨、虐待这些导致离婚的情况,没过错的那一方都有权要赔偿。这里的“家暴”,是指动手打人或者用别的手段给家人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伤害。这次的案子里,证据都摆在那儿,能证明郑某动手打人了,也确实给杨某带来了伤害。 因为这次通报会有涉及到法律条文的部分,所以校对刘军也参与了进来。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绝对反对家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也写得明明白白,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话,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钱。所以法院最后就支持了杨某的诉求,让郑某赔偿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