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迎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正迈向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国家文物局近日出台的示范区管理办法,直指当前文物保护领域存在的重申报轻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问题。

随着前两批示范区在山西晋城、江苏苏州等地的实践,部分区域暴露出规划滞后、监管缺位等现象,亟需通过制度设计压实主体责任。

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意义,不只在于打造若干“亮点工程”,更在于以制度化管理把保护责任、发展需求和公共利益统筹起来。

新办法以明确门槛、严格时限、强化监测、完善退出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从“比申报”转向“比落实”。

在更硬的约束下,各地唯有把安全底线守住、把治理体系做实、把利用方式做优,才能真正形成经得起检验的国家级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