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说没有发放任何授权,这次单依纯在商演里把李荣浩的《李白》给唱了,这事儿闹得挺大。李荣浩说之前已经明确拒绝给人翻唱的权利,结果还是被强行唱了。面对质问,单依纯发文道歉,说是演唱会主办方没搞明白,自己也是事后才知道情况的。她还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费用,以后也不唱这歌了。可李荣浩回应得挺直接,“我要真是为了钱早给授权了”,看他的样子火气还没消下去。大家都觉得李荣浩反应激烈情有可原,可单依纯的解释好像不太能让人信服。出道这么多年的歌手,上台前不确认一下曲子的版权是不是弄清楚了?一句“疏忽”就把锅甩给主办方,感觉像找借口似的。要是明知道没授权还敢“想唱就唱”,这种行为确实挺嚣张的。 仔细想想为啥敢这么干?可能她觉得就算追究责任,她也能扛得住后果。就像她之前唱这首歌时加的那句“如何呢,又能怎”,摆明了就是对外界无所谓的态度。粉丝们很喜欢这种洒脱,但如果这是对别人权利的漠视就不对了。从洒脱的态度变成硬要去做违法的事,她跨过去了一条不该跨的线。 其实这种“无所谓”要是用在侵犯别人权利上就不再是年轻人的叛逆精神了,那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这种态度根本不值得追捧,反而应该受到惩罚。以前那些“单依纯们”之所以敢乱搞乱作,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一场演唱会收入几百万几千万,被侵权的人能拿到多少赔偿?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侵权赔偿看的是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但实际操作起来一首歌在演唱会上赚了多少很难算清楚,法定赔偿额又往往比侵权人赚的少太多了。 很少有听到侵权者赔得倾家荡产的例子。当违规带来的好处比守规矩更多时,大家肯定会选违规这条路——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 李荣浩这次不接受赔偿的态度正好戳中了这种荒谬的现状——要是他收了钱就又让这事儿变成“侵权—道歉—赔偿—翻篇”的循环;要是不收钱好像又在说“如何呢,又能怎”。他想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大家有些红线不是花钱就能碰的。 要想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光靠个人肯定不够啊。只有制度上做文章才行:第一是要设立惩罚性赔偿机制;第二是把艺人的不良记录放进审批里;第三是让艺人自己负责到底。 版权太重要了!它是创作者吃饭的家伙事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保护它就是在保护创造力和经济发展的活力!如果侵权总是没事儿人似的“如何呢,又能怎”,那科技强国和文化强国的梦想估计遥遥无期了。 单依纯的这出风波总算是过去了。到底是让它变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一个转折点呢?还是继续在那个旧有的循环里打转?这就得看我们怎么做了。 不管怎么说道理就摆在那儿: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不能靠事后道歉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