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友,告诉你们个事儿,《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改完了!市场监管总局把它给发布出来了。跟以前的《办法》比比,这次的亮点可不少,直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有咱们监管部门的责任都给压实了。 先说第一点,这次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给细化了。以前只是大而化之地要求他们召回,这回让他们必须把召回制度给建起来并严格实施。不光生产的人得管,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主办者还有那个卖东西的网络平台方,这些人要是想配合召回,也得把自己的义务给履行好。 第二点就是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该干啥。用提级管理这招儿,省级部门管的是自己这级和设区的市级批下来的那些人;设区的市呢,就盯着县级部门批下来的那些人干活。要是遇到那种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事儿,总局还能直接上手管。 第三点是把召回的等级分得更细了。综合了地方部门、行业还有专家的意见,主要看危害程度和急不急。把启动时间给改了一下,从24、48、72小时调成了24、36、48小时。这样搞既方便操作,又能更有针对性地防风险。 最后这点挺硬气的,就是加大惩罚力度。那些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主办者和网络平台方要是不配合召回,都得按规定处罚。要是监管部门勒令召回你还耍赖不搞,那后果更严重。 这事儿我得给责编刘艺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