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还有司法部联手,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打算听听大伙儿的意见。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告诉大家,这个草案一共有11章95条。 党中央和国务院想把咱们国家变成金融强国,就给了这个法案任务,让它去完善金融的基本法律制度。十八大以来,咱们的金融实践、理论和制度一直在创新,走出了自己的特色道路。可这也带来了问题:风险多、监管能力弱、服务实体经济不太行、法律体系不协调。 这个草案想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路子。它明确了金融工作的大方向,比如坚持党中央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建设金融强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复兴。草案还专门设了几个章: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有风险处置。 央行要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维护人民币币值和金融稳定。金融机构得进行全周期管理,设立和变更重大事项要批准。它们也有自主经营权,合法经营不受干涉。国家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但不能钻空子、搞违法违规。 金融市场得稳定功能健全。上市公司要诚信经营,别让大股东或者高管滥用权利伤害公司利益。监管职责要明确央地分工,实现全覆盖;保护好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对监管协同、追责问责也有要求。 风险处置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措施和资源保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建设信用体系、反洗钱制度;打造一个安全规范的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融资协调发展。 这个草案还加重了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违法活动中获利;要是有违法所得,除了退还赔偿的部分,还要没收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