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签了个协议,房子被谁占了?

2017年2月,莱芜区村民王某打算在村里买房子。他跟某村村委会和一家建设公司签了个三方协议,说是因为村委会欠建设公司的钱,建设公司就把这个债权转给王某,让王某用这笔债权来抵房子钱。2月16日,双方正式签了《楼房买卖合同》,房款35万元就用债权抵掉了。这事儿看着挺划算,可签完合同以后,王某拿不到钥匙。原来,那2套楼房早就被本村的人占了,王某没法入住。因为这事僵持了好几个月,他一怒之下把村委会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给外村人建房子。所以那个买卖房子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过法官也说了,合同虽然无效了,但王某给的那35万元得还给人家。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判决村委会把这35万元全款退给王某。这事儿给外村人提了个醒,想买村证房风险很大,别图便宜就把血汗钱赔进去了。想在城里安家最好还是买正规商品房或者等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