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履行审批程序,地下顶管作业“先干后补”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南山区梦海大道与前湾河西街交汇处周边道路被围挡占用,现场未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也未按要求张贴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公示材料。经核查,该围挡用于妈湾一路(听海大道—怡海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围挡占用范围涉及梦海大道双向车道:东北行方向占用一条车道,长度约47.8米、宽约3.8米;西南行方向占用两条车道,长度约54.6米、宽约7.5米。 更调查显示,该工程在交汇处人行道地下约6米处设置顶管起点,横穿梦海大道实施顶管掘进,掘进管道内径约3.5米。执法检查时,上述地下顶管作业尚未取得对应的许可。后续补充材料显示,建设单位虽于2025年12月20日取得针对顶管施工导致路面沉降区域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但地下顶管作业的审批程序仍未办理到位。主管部门据此认定其构成未经批准进行地下管道顶进管线工程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金额不高,但警示意义不容忽视;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建设单位不能以“重点项目”为由突破法律底线。如何兼顾建设效率与安全底线,将成为衡量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尺度。对肩负国家战略使命的前海合作区而言,也更需要在工程建设全流程监管上先行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管理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