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干部受贿500万还没拿到手

2026年3月18日,黄建忠这个案子终于在上海一中院判了。这事儿得从2000年说起,那时候他还在浦东新区高东镇当干部。后来到了2024年,他又去了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任职。在这一长段时间里,黄建忠把手里的权力给用得炉火纯青,帮别人揽工程、搞房地产开发,然后自己就收了一大笔钱。光是通过儿子黄伟拿的好处,就折算成了4,619万多人民币,不过这里面还有500万元他还没拿到手呢。上海一中院说,这人是个国家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捞钱,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好在他后来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情况,还退了赃款,也愿意认罪认罚,所以给判了个有期徒刑十三年,外加四百万元的罚金。至于那些没拿到的500万,还有其他非法所得,也都要追缴回来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