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佛山给我们展现了一个典型的案例。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尽管多数人同意加装电梯,但是每个住户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在这个案例中,佛山市某小区共有15户居民,曾某和他的13个邻居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给小区安装了电梯,并且这个项目顺利完工。可是住在低层的郑某华和郑某贵不满意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在这个方案上签字,也没见过任何公示,结果电梯却直接建到了他们家的窗户边。他们把法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 郑某华和郑某贵告诉法院说,电梯井挡住了一半的阳光进入客厅,通风也受到了阻碍。居住舒适度直线下降。曾某还有他的13户邻居说,他们在表决时超过2/3的业主都签字同意了这个方案,公示的时候贴在楼道最显眼的位置,郑家人全程沉默,等于是默认同意了。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这个电梯虽然对采光和通风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不大。虽然景观确实有所减少,所以决定每户补偿2000元给郑某华和郑某贵家庭作为安抚。 郑某华和郑某贵对一审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诉佛山中院再次进行勘验明确表示加装流程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居住品质有积极作用给予适当赔偿对于违反规定要进行适当补偿。佛山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强调邻里之间应该互让多沟通体谅才能真正皆大欢喜。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双2/3”表决:只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行施工。一楼居民不能以采光、日照受影响为由阻挠施工。 这次案件告诉我们方便老人上下楼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但不能忽视低层住户的权益生活中还需要邻里之间多沟通多理解互相体谅才能实现真正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