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这事既不是冷冰冰的算账切割亲情的行为,也不是随便分东西那么简单

把2018年在上海市发生的这事儿跟您唠唠,当时九三学社社法委、九三学社张江支社还有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那边儿都关注过这事。李师傅是因为家里人没了遗产闹心来找咱们的,当时他在咨询室里急得都跳脚,说“我爸的房子,凭啥我姐能分一半?”。李师傅本来一直和老人住一起,那几年基本就是他在尽孝,可姐姐结婚后就去外地安家了,平时联系得很少。老头儿留下一套房子还有好些存款,这姐俩为了分钱就掰扯上了。 其实这事儿挺常见的,好多人都觉得“继承”就是把东西分分那么简单,全凭谁跟爹妈待一块儿多、谁出钱出力多。可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它有它的规矩。金佳律师是高级资深的遗产继承专业人士,她跟咱们说啊,“继承权”不仅仅是分财产那么回事,还涉及好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感情账。 您看啊,《民法典》里说得明明白白,继承权是那种自然人去世后,把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给继承人的权利。这权利有三层意思:一是能拿到被继承人的那些钱、房子、股票什么的;二是只有那些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才能继承;三是在老人活着的时候,这叫“期待权”,一旦去世了才变成“既得权”。 李师傅这个案子里的几个误区特别值得咱们注意。误区一就是以为谁付出多谁就得多分。虽说《民法典》说了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点,但这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还得有证据证明才行。误区二是觉得家里人说句好话口头协议就行。那可不行,没写在纸上的话在法律上没啥大分量。误区三是以为爹妈有多少钱就都是自己的。其实啊,如果爹妈是两口子在世的话,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里爹妈那份分出来,剩下的才能分给孩子和父母。 金律师还特意嘱咐咱们:别等出了事才后悔没提前规划好。家里人没事的时候坐下来聊聊怎么安排财产是最好的。资产多或者家里关系复杂的人家儿,最好通过立遗嘱、签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弄家族信托这种正规路子来解决。 这儿面还有不少注意事项得留心:先把被继承人名下所有的钱、房子、银行存款甚至隐形债务都捋清楚;打官司有三年的时效限制;立遗嘱得留着给那些没本事又没饭吃的继承人;能商量就别打官司撕破脸皮。 金律师从业快二十年了,以前当过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和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还是个硕士研究生。现在她在浦东做专职律师,也是那个部门的主任。她在2018年的时候就被评为上海市宝山区的优秀青年律师和十佳业务骨干,还被浦东新区评过巾帼建功标兵。 她还在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和奉贤妇联那儿做过反家暴法宣传员呢。她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以前还被前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重点批示采纳过。 说白了啊,“继承”这事既不是冷冰冰的算账切割亲情的行为,也不是随便分东西那么简单。咱们得把法律弄明白点,提前跟家里人商量商量心意。这样既对得起先走的人,也能保住现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