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肖肖从红网时刻新闻获悉,湖南益阳的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爆料了一起纠纷。她在试营业期间的体育中心体验了两次游泳,之后一直没再去过,且会员卡始终没激活。因为听信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她花了6666元办了三年期会员卡,另外又花500元买了场地消费卡,加起来一共掏了7166元。 这位网友发现亲戚在同一家店办理了总价只要3766元的家庭套餐,能带上三名小孩一起玩。她觉得商家故意隐瞒了低价信息,诱导她买了贵的方案,构成了欺诈。所以她提出全额退款,结果被拒绝了。即便通过12345热线投诉,工作人员也坚决不给退。 网友纳闷,“我连卡都没正式开通,为什么不能退全款?”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的刘俊律师分析,消费者要退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商家不能虚假宣传。第五十三条也说,预付了钱却没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就得把钱退给消费者。 刘俊指出,本案的关键是会员卡没实际用起来,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呢。如果商家明明有低价拼团活动却故意不告诉消费者,骗他们签了合同,那就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把合同撤销掉。合同被撤销后,商家必须退钱,甚至还要赔偿损失。 刘俊建议消费者先把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都收好,正式给商家发函要求退款;如果谈不拢,就找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时不仅能要求拿回钱,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告对方欺诈并索要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