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搞清楚彩礼到底是个啥意思,咱们得把这个东西弄明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了些涉及彩礼的典型案例,这其实是为了给裁判标准定个调子。这些案例讲了好几种情况,像买车买房这种大额花销算不算彩礼,或者是两个人刚认识没多久就不在一起了该怎么退钱。郝佳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的副教授,她写了篇文章说,彩礼本来是表达感情、盼着结婚能长久的一种形式。不过现在经济发展了,除了礼金,大家还会给车款房款这种大笔钱。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法院判的时候也挺难统一的。这次案例发布就是为了告诉大家:认定彩礼主要看是不是奔着结婚去的。 比如说案例一,李某答应赵某给他买车了就结婚,赵某就把钱给了。法院看出来赵某就是为了结婚才给钱的,李某也是这样想的。所以就认定这笔车款是彩礼。再比如案例二,刘某和张某分手了要把钱要回来,这笔钱是他们平时转账形成的,像“520”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转账,还有两人互送的东西和生活费。法院就觉得这些都是过日子花的钱,不能叫彩礼。 这次发的案例还特意说明了一点:坚决打击骗婚的人。案例五里有个叫卢某的人可坏了,他以相亲订婚为名骗了好多钱。他先后骗了胡某、李某等8个人一共63万多,还和他妈一起骗了7个人45万多。法院发现他手上好多案子都是彩礼纠纷,时间还凑在一起。一查才知道他是在骗钱。最后检察院起诉了他,法院判他犯诈骗罪。 婚姻是个大事儿,大家谈恋爱要守规矩不能乱来。法院判案子不光是为了解决纠纷,也是在给社会风气指路。这些例子告诉咱们:该退的钱退了别贪心;该分清日常开销和彩礼的区别;还有那种借结婚骗钱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希望大家看了这些例子心里有数:别让钱的事把感情给玷污了;别听那些乱七八糟的风俗;更要小心那些想骗你钱的人。咱们要让彩礼回归到它本来的样子——那就是为了表达爱意和尊重的一种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