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导致的房产过户纠纷判得特别清楚,也告诉咱们要讲诚信、重公平。现在老年人的情感问题还有财产保护

咱们北京东城法院最近把一个因为黄昏恋导致的房产过户纠纷给判了,这案子判得特别清楚,也告诉咱们要讲诚信、重公平。现在老年人的情感问题还有财产保护越来越受大家关注了。说起来,这事儿的两位当事人周某和钱某都是六十多岁的老同志了,他俩以前是同事。到了2021年,他们重逢之后感情特别好,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想以后在一起过日子。那时候周某名下有一套房子,不过这房子一直被她大哥一家住着。为了能把大哥家腾出来当婚房,他俩商量了一下,决定签个《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给钱某。合同里写的是150万元的房款。不过法院查了一下发现,在办理过户的时候,钱某根本没给周某那150万,他只出了过户时候产生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一共6万多块钱。过户手续办好后钱某就搬进了房子里。后来两人在一块儿过日子的时候也为了这事儿聊过几回。钱某嘴上总说虽然房本是他的名儿,但他心里其实还觉得房子还是周某的,以后要是愿意还能再过户给她。周某也说过,既然都给了就不再要了。所以这房子就一直登记在钱某名下。 可后来两人因为生活里的小事闹矛盾了,感情破裂了也没法结婚了。周某想让钱某把房子还给自己,结果对方不肯。谈不拢以后周某就把钱某告到了北京东城法院,说当初签的那个买卖合同根本不是真心的,应该不算数,得把房子产权再变回去归自己所有。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后仔细审了一遍。法院觉得民事法律行为能不能算数主要看双方的意思是不是真的。这个案子的重点就在这儿:他们签合同、过户到底是为了啥? 法庭一调查加上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周某和钱某签那个买卖协议根本不是为了卖房子交易的。双方都认可是因为老周家的房子被亲戚占着没法住人了,所以想通过过户这个形式先把它腾出来当俩人的婚房用。合同上写的150万房款钱某一分没给过,周某也从没催过要这钱——这明显跟正常的买卖不一样嘛。所以他俩这种通过假买卖来过户的行为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那种“通谋虚伪表示”,意思就是虚假的民事行为是没法律效力的。 既然买卖协议是假的被作废了,那房子到底归谁呢?法院考虑到这个纠纷其实是恋爱关系里的事儿——因为结婚才弄的过户嘛——这就属于婚恋财产纠纷的一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精神来看:既然他俩结婚没成、没法实现当初为了结婚才过户的目的;周某在这件事儿上也没啥大错;钱某虽然住着房子但也没给钱——把这些情况都综合起来看一下。最后判决把产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还给周某才算公平合理。 当然了法院也没完全不管钱某出的那6万多块钱的税和费用啊。这笔钱是实实在在花出去办过户的,也让周某受益了。为了公平起见,法院让周某补偿这笔钱给男方。 最后北京东城法院正式宣判了三条:第一条确认那买卖合同无效;第二条让男方配合把产权改回女方名下并且搬出去;第三条女方拿到产权证以后得给男方6万多的补偿款。 这事儿解决完了。这一次判决不光解决了两个人的纠纷保护了双方的权益,还特别有示范作用。它告诉咱们不管啥样的民事行为要是没了真实意图或者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那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坚决不承认“通谋虚伪表示”,这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维护大家做生意的诚信基础。 咱们大家伙儿特别是老年人啊,在处理恋爱或者跟亲人有关的财产问题时一定要懂法、要清楚感情跟钱是两码事得把这两样东西分清楚点儿。最好是通过写个清楚明白的合同把大家的权利义务定下来别因为一时的情谊或者安排得不细致后面惹出一大堆麻烦事儿出来。这也是为了守住咱们的养老钱和安居房呀! 咱们法院以后也会一直秉承公正办案、为民服务的理念给老百姓撑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