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物业公司已经面临物业费收缴率只有71%的窘境。冯海宁撰文指出,主管部门要把“物业管理”这一表述从法规中彻底改过来。樊芸代表在3月7日的全国人大小组会上提出建议后,住建部就在3月9日迅速给予了回应,承诺要把《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为《物业服务条例》。这样一来,不仅行业分类会变,连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也要跟着调整。实际上,物业公司既没有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也在《民法典》中被明确定位为“物业服务人”。冯海宁认为,如果继续用“物业管理”,就容易让这些企业产生一种“管理幻觉”。 樊芸指出,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的名字不仅在官方文件里出现,物业公司注册时也用它。但严格来说,它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现行条例里虽然混用了两种说法,但《民法典》的法条已明确了物业的服务范围。现在主管部门听取了代表的意见,承诺修改法规名称和分类。 这次调整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消除了称呼混乱的局面;其次能让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意识;最重要的是能扭转那种“管理者”自居的旧观念。过去有些物业公司在门禁、停车收费上态度强硬,这种观念必须要彻底改变。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500强物业的平均收缴率已经连续四年下滑至71%。业主满意度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服务质量差。把名字改成“物业服务”,对企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能促使他们反思不足、提高质量以赢得信任。 除了改法规和分类之外,还得推动物业公司在名称上去掉“管理”字样。接下来要做的是完善服务标准和合同监管。过去主要依靠业委会和业主监督的作用有限,相关部门今后得加强日常监管。总之要抓住这次改名的契机,推动整个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