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渌口法院创新便民调解机制 方言上门促纠纷就地化解

近日,渌口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其创新的调解方式和贴心的司法服务为基层纠纷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年近七旬的朱某与被告何某系叔侄关系——朱某曾为何某提供劳务——但何某长期拖欠其工资3300余元。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朱某情绪激动,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大厅时,工作人员面临了现实困难。朱某不擅长普通话交流,无法清晰表述诉求,同时也无法提供被告何某的身份信息,这些因素使得常规立案程序一度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显然不是最优选择,这样做只会增加群众诉累,激化矛盾。 立案庭庭长吴长征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决定改变工作思路。他立即启动法院的多元解纷机制,采取了若干务实举措。首先,法院安排了通晓本地方言的调解员与朱某进行深入沟通,通过使用当事人熟悉的语言,准确掌握其真实诉求和事情的来龙去脉。此步骤消除了沟通障碍,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并未止步于办公室内的调解。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司法服务,派车陪同朱某前往何某家中,将调解工作从法院搬到了纠纷发生地。在现场,法院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向双方讲解对应的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协商。这种面对面、零距离的调解方式,既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也便于调解员准确把握双方的真实意愿。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何某承认拖欠朱某劳务工资共计3300元,并当场支付1000元,约定余款于一个月内付清。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协议在现场得到了立即履行,何某的部分付款行为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增强了协议的执行力。 这个案例的成功处理,充分表明了当代司法工作的新理念。调解优先、源头化解已成为许多法院的工作导向,其目的是在诉讼之前就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方言接待、上门调解、现场履行等一系列便民务实举措,法院不仅高效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也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这种做法打破了传统诉讼的刻板模式,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生活,更符合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

小纠纷关乎大民生。将群众听得懂的方言、走得到的服务和讲得清的法理相结合,不仅让公平正义更可感可触,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以主动服务回应群众需求,用高效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和一线,从而筑牢社会信任和法治秩序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