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反垄断新规 剑指行政权力滥用与地方保护主义顽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推动有效解决不当干预市场竞争问题。

自2023年4月该规定实施以来,在制止违法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以本地区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区别对待本外地企业,形成了新型的市场干预方式。

这些问题的存在,亟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则、细化执法标准来加以解决。

修订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全面总结执法经验,系统梳理典型案例,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确保修订内容科学严谨、切实可行。

维护公平竞争,不仅是市场秩序问题,更是发展方式与治理能力的检验。

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约束、打通审查与执法链条,既是对不当行政干预的纠偏,也是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边界的再厘清。

唯有让权力运行在规则之内、让竞争发生在同一赛道,才能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汇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期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