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反腐手段到底有没有效?

大家有没有想过,明朝的那些反腐手段到底有没有效?其实在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他们可是做了不少工作呢。首先他在科举和铨选方面下了功夫,还设立了一系列回避制度。把官员们限制得死死的,像本省任职、父子兄弟共居一职这种事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是《明会典》还明确规定,皇室亲戚都不能做京官。这些措施要是放到现在来看,效果肯定不错。 但是到了明朝中期以后,朝廷好像就不太关心这些反腐的事了。立法也变少了,以前那种严格的执法力度也大打折扣。皇帝荒淫无度再加上宦官搞乱政,整个社会风气开始变坏。商品经济发展了以后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奢靡之风,这些风气慢慢就渗透到官场里去了。到了明末甚至连科举考试都有舞弊现象了,有些贪官直接拿钱买官做。 官员们胆子也大起来了,开始结交权贵、结党营私。老百姓日子过得很苦不说,心中怨气越来越多。这时候就有一批文人开始站出来发声批判这种现象,像冯梦龙、凌濛初还有汤显祖都是代表人物。冯梦龙在《喻世明言》里把严嵩父子卖官鬻爵的故事写得很生动,汤显祖在《邯郸梦》中也直接批判了贿赂风气。 虽然明朝中期的廉政制度挺糟糕的,但前期他们在官员选拔、录用还有监督机制上的探索还是挺值得学习的经验教训吧?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早期的廉政法制确实有效地制约了官场腐败促进了社会发展。可要是时间长了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那也很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