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6日对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小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小林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查明,2002年至2023年间,王小林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以及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并购重组、医疗设备及器械耗材采购、药品销售、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其中部分为未遂。 医疗卫生领域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资金密集的设备采购、药品销售等环节风险较高,容易滋生腐败。王小林案也暴露出部分环节内部管理和权力制约仍有短板。作为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王小林本应带头守纪守法,却借职务便利大肆受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王小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涉及多个领域和关键环节,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医疗卫生系统形象和公众信任,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也综合考虑了从轻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法院据此依法作出死缓判决,说明了依法惩治与宽严相济相结合。 王小林案的查处和宣判,是贵州省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办案实践。办案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追究。
王小林案的审判再次表明,对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也为医疗系统敲响警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把制度和监督落到实处——堵住权力运行漏洞,守住医疗领域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