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全国首例虚假抢票宣传案 揭穿第三方平台"优先购票"消费陷阱

问题——“抢票”变相收费与误导营销并存。

随着春运客流集中、热门方向车票紧俏,部分第三方平台活跃于网络,主打“抢票通道”“双通道抢票”“余票监控”“极速加速包”等服务,收费从十元到几十元不等,甚至以“专人服务”“高带宽加速”等说法营造技术优势,暗示可更快抢到票、成功率更高。

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显示,这些“抢票”功能在关键环节上难以兑现宣传承诺:所谓“平台抢票”多为“官网候补”的包装,所谓“加速”“优先”缺乏实现基础,容易让消费者产生“付费就能插队”的误解。

原因——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公共规则包装成“增值能力”。

从调查情况看,套路主要集中在四类:一是把铁路12306候补购票机制包装成“抢票”。

平台宣称“候补购票+余票监控双通道”,实质是利用旅客个人账号在12306提交候补订单,等待系统按规则兑现,并非自建票源或具备优先权。

二是用“加速包”制造“提速”幻觉。

在车票售罄情况下,平台售卖10元至50元不等“加速服务”,以“200M—1000M带宽”等概念暗示技术加成,但在无票可售时并不存在可被“抢”的票源,更谈不上提速。

三是夸大“余票监控”能力。

相关功能多通过反复刷新12306页面获取公开信息,无法提前获取或锁定票源,也难以对进入候补队列的余票进行所谓“实时监控”。

四是将免费机制收费化。

平台将本可由旅客自主免费使用的候补功能包装为收费“全能”“专人”服务,再以“更快”“更稳”进行引导,实质是把公共服务变成付费产品,并通过引人误解的宣传实现转化。

影响——增加出行成本与不确定性,扰乱公平购票预期。

对个体消费者而言,付费“抢票”不仅可能徒增支出,还可能因对“优先”“加速”产生依赖而错过在官方渠道第一时间提交候补、优化行程方案的时机,反而增加出行变数。

对市场秩序而言,夸大宣传放大“花钱买机会”的错觉,容易挤压正常的信息获取与理性决策空间,形成对公共购票规则的误读,损害公平购票的社会预期。

对监管层面而言,此类营销将技术名词与购票规则混用,边界模糊、传播快速,具有一定隐蔽性与扩散性,亟需以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与示范。

对策——以执法震慑、平台治理与消费提示形成合力。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平台的误导性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并于2025年12月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同时提示,任何第三方抢票软件都无法突破铁路12306候补规则,也无法实质提高购票成功几率,“加速”“优先”等表述多为营销噱头。

对消费者而言,应优先选择铁路12306官方渠道购票;在车票售罄时尽早提交候补订单,系统将按照订单生效时间先后顺序自动兑现;对所谓“带宽加速”“双通道抢票”等说法保持审慎,避免为概念付费。

对平台治理而言,应推动电商与应用分发平台对“抢票”类服务宣传用语、收费项目与功能实际效果进行更严格审核,强化对夸大宣传、诱导付费的处置力度,压缩灰色营销空间。

前景——规则透明与合规服务将成为主方向。

春运场景下,公平、透明和可预期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价值。

随着候补购票机制持续完善、监管执法对虚假宣传形成常态化震慑,第三方平台若仍以“突破规则”“优先兑现”为卖点,将面临更高合规风险。

未来更可持续的方向,是围绕出行信息查询、行程规划、正规退改签提醒等合规服务提供真实、可验证的价值,而非在购票关键环节制造“技术捷径”的幻象。

公众层面,消费观念也将逐步回归理性:越是高峰期,越需要相信规则、用好规则,而不是寄望“付费插队”。

春运购票难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这不应成为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的借口。

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一案件查处,既是对违法企业的有力制约,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提醒。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诚信经营和规范竞争应当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基本底线。

只有通过持续的监管执法和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才能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让春运出行真正成为便利而安心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