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三名13岁的初中生张某、李某、马某为了夺取同学王某手机里的几百块钱,预谋并实施了杀人埋尸。案件侦破后,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张某被判无期徒刑,李某获刑12年,马某因情节较轻被送入专门矫治教育机构。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一些案件中因被告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处罚,引发公众对法律力度的质疑。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回应,明确了对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邯郸案的判决正是此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分析指出,张某作为犯罪提议者和主要实施者,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和实施,罪责次之;马某未直接参与加害且未分得赃款,情节相对较轻。司法机关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既严厉打击了严重犯罪,也反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起案件的意义超越了个案本身。长期以来,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社会公正之间找到平衡一直是难题。过去一些案件中,"年龄小"成了某些未成年人逃避法律的借口,既损害了公平正义,也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这次判决通过严格依法量刑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年龄不是免责牌,任何违法犯罪都要承担相应后果。 随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类似案件的处理将更加规范和科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司法机关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姑息。同时,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也为情节较轻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治的价值不仅在于对恶行的严肃回应,更在于用规则为社会提供可预期的秩序;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原则——但对触碰生命底线的严重暴力行为,同样必须依法追责、明示边界。把每一起案件当作制度的检验,把每一次震痛转化为更周密的预防和更有效的干预,才能让保护未成年人与惩治犯罪在法治轨道上同向发力,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