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治理回应民生关切,为绿色低碳发展立下“总规矩”

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这部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在世界环境立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

从立法实践看,我国此前已有三十余部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但各法之间存在理念不统一、制度不衔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指出,将分散立法整合为统一法典,不仅解决了法律体系碎片化难题,更通过确立统一的基本原则与核心制度,降低了执法司法成本,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

法典在结构设计上体现系统思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打破了以往单一要素管理的局限。

这种整体性保护思路,契合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法典充分体现民生导向。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噪声污染等身边环境问题,法典新增规划源头预防条款;对秸秆焚烧问题强调科学精准管理,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时,明确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害可依法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这些规定让法典既有刚性约束,又有人文温度。

面对新型环境挑战,法典展现前瞻性。

针对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兴问题作出回应;强化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能源产品的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对气候变化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等作出系统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表示,法典立足当下、着眼未来,为后续立法预留充足空间。

从国际比较看,其他国家环境立法多以"环境保护"或"环境"命名,我国采用"生态环境法典"这一表述,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的独特性。

特别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

秦天宝认为,这是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传统智慧转化为现代法治实践,为各国平衡发展与保护关系提供了新路径。

法典的实施将带来深远影响。

对政府而言,统一的执法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对企业而言,明确的法律预期有利于绿色转型;对公众而言,更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让环境维权有法可依。

这部法典不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法律化呈现,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环境治理模式的重要窗口。

这部承载着14亿人绿色梦想的法典,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结晶,更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命题的深刻应答。

当阿尔卑斯山区的环保人士研究中国秸秆管理条款时,当亚马逊雨林国家借鉴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时,世界正在见证:东方智慧书写的绿色答卷,正在重塑人类文明的新维度。

历史或将证明,2024年3月12日不仅是中国的立法时刻,更是全球环境治理范式转换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