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1月15日通报,该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于1月8日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破获多起诈骗案件;案件显示,犯罪分子通过虚构身份、编造承诺实施诈骗的手法仍在出现。 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35岁,山西省临猗县人。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王某冒充陕西省领导身份,谎称可为受害人子女办理公务员入职,以此编造理由实施诈骗。期间,王某以“向领导送礼”“疏通关系”等名目,骗取一名受害人共计424万余元。 除此之外,王某还以代购“顶账房”为名,分别骗取另外两名受害人李某58万元、蔡某80万元。三起案件合计诈骗金额超过600万元。 该案具有警示意义。近年来,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群众对公务员招考的关注、对程序的不熟悉,以及对“走后门”的侥幸心理,抛出所谓“内部渠道”“包办入职”等承诺,诱导交付大额资金。这类案件通常针对性强、迷惑性高、周期长,容易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某涉嫌诈骗罪,目前已被盐湖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公务员招考严格依规按程序进行,不存在“走后门”“花钱办理”。凡是声称可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入职的,均应高度警惕。请勿轻信陌生人承诺,更不要随意转账汇款;如遇类似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岗位不可买、程序不可绕”应成为社会共识。越是关乎人生大事,越要守住法律底线和理性判断。对任何打着权威身份兜售“捷径”的承诺,保持怀疑、及时核实、果断止损,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让制度运行更透明可感、让违法成本更高、让防骗常识更深入人心,才能从源头压缩骗局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