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议,要是遭遇家暴,就别去守那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她说,哪怕是受害者和施虐者已经谈妥了要离婚,还是得等那个30天的期限一过才能去办手续。这期间要是遇到对方反悔、威胁,甚至报复,那受的二次伤害可就大了。3月4日她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就说了这事儿。她觉得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的30天冷静期,是套在所有人身上的规矩,根本没给家暴这种特殊情况留个口子。《民法典》第1077条写得很明白,只要是协议离婚就得受这个限。 方燕提到,咱们国家现在的规定里,要是想协议离婚,只要一方拿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威胁,就应该把冷静期给去掉。《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家庭暴力,第1079条把家暴当成了可以判离的理由;《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和第5条也说任何形式的家暴都不许有。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显示,结婚过日子的时候受了配偶身体或精神暴力的女性有8.6%,比2010年降了5.2个百分点。《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也说,2017年开始检察院起诉的家暴犯罪人数从7400多人掉到了2022年的800多人左右。但还是有受害者因为不能及时脱身而被拖进深渊。 比如在2023年7月20日那天,冷静期第13天的时候,一个叫周某的女子就被丈夫赵某超用刀捅死了。2024年9月23日广东高院二审的时候判了赵某超死刑。这些血淋淋的例子说明冷静期在有些时候可能就是个定时炸弹。 方燕强调现在的制度没把家暴排除在外,受害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法避开这个规定。她建议民政部门先搞个试点试试水,弄清楚家暴例外的标准、需要啥证据、怎么核查流程、办手续要多久等等。 她还建议打通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法院、妇联、医院还有家暴庇护所的数据通道,建个共享平台让证据核查更方便点。要是真能试点成功积累经验,以后修改《民法典》就好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