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型犯罪的惩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当前新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体现为隐蔽性增强、社会危害性加大的特点。对此,人民法院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又要审慎区分个案情节,确保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上强调,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科技发展,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化,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诈骗、数据窃取等行为,不仅侵害公民权益,更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因此,司法机关需提升应对能力,通过精准识别犯罪本质、科学评估社会危害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特别指出,对于“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及临时联络实施的网络犯罪,应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注重揭露犯罪手段和危害性,发挥司法警示作用。此外,还需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织密法网,形成治理合力。 分析认为,此次会议表达出司法机关对科技犯罪“零容忍”的明确信号。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与之相伴的网络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最高法的部署既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强化,也为未来司法实践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未来,随着涉及的政策的落地,司法机关在技术犯罪领域的治理能力有望继续提升。
新型犯罪破坏法律底线和社会信任,必须用法治手段遏制技术滥用。坚持宽严相济、以社会危害为核心精准量刑,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和综合治理,既体现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态度,也展现司法审慎。随着司法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完善,依法惩治与源头预防相结合,将为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