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25万余元被判十年二个月:高校干部违纪违法案再释从严惩治信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文选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文选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件查明显示,文选才在近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受贿行为。

从2007年至2024年,文选才先后担任南汇区团委书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团委书记、祝桥镇镇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等多个职务。

在这些职位上,他充分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因此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6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选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文选才在案件处理中表现出了一定的悔改态度。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其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了相应判决。

这反映出司法机关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案的宣判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重要阵地,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声誉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对权力制约的重视程度不足。

文选才案件充分说明,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违法违纪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

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高校系统应以此案为镜鉴,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要坚决打击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腐败活动的行为,维护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选才案的依法审判,既是反腐败斗争常态化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

该案再次印证:任何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进程中,唯有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思想堤坝,才能确保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