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恶劣天气多发背景下,船舶走锚风险不容忽视。
海事部门在警示通报中指出,部分船舶面对大风等复杂海况时,存在抗风浪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情况下还出现自救行动失当,增加了险情升级概率。
走锚一旦发生,船舶可能偏离安全锚位进入航道、桥区、海底管线等敏感水域,风险具有突发性、连锁性特点,既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也对水上交通秩序和海洋工程设施构成潜在冲击。
原因——风险识别、岸基支撑与现场执行“三个不到位”交织。
其一,部分单位对季节性大风、大雾等天气过程的趋势研判不够深入,风险防控更多停留在一般性提醒,未能结合辖区海域特点、锚地底质及船型差异形成可操作的分级管控措施。
其二,岸基监控与指导能力参差不齐,少数企业动态监控不够精细,对风浪变化、船位偏移等异常信号识别不及时,难以及时给出锚泊方式调整、主机运用等针对性建议。
其三,船端执行层面存在“重停泊、轻防护”的倾向,对锚泊水域选择、锚链长度控制、备车备锚、船位核对等关键环节落实不严,在遇到突发阵风、涌浪叠加等情形时,容易因处置节奏失当而错失最佳窗口期。
影响——一旦险情扩大,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并放大社会成本。
走锚不仅可能造成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还可能影响港区通航效率,甚至对桥梁、海底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造成威胁。
对于客船、中小型船舶、施工及辅助船等受风面积较大或操纵性能受限的船舶而言,恶劣天气下容错空间更小,救援窗口更短,若处置不当易演变为多点险情,给海上搜救带来更高的组织难度与资源消耗。
对策——以“监管前移、企业尽责、船端落实、救援提速”构建闭环。
针对上述风险,通报提出多项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监管与风险研判。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大风、大雾等天气对重点船型、重点水域的影响开展系统评估,形成针对性防范措施,推动风险管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是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提升岸基监控与指导质效。
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监控,结合船舶自身特点、锚地底质、风浪条件等,指导科学选择锚泊水域和锚泊方式,做实防走锚风险评估,把“看得见、管得住、指导得上”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岸基值班与应急响应机制。
要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动态,快速启动预案,为船舶提供有效决策支持;同时明确遇险船舶须服从海上搜救机构统一指挥,避免各自为战导致资源错配或风险叠加。
四是强化预警预控与现场防御。
督促船舶避开航道、桥区、海底管线区等高风险区域择锚;对小型船舶和受风面积大的船舶,锚泊期间可结合实际采取开主机顶风等措施,提升抗风能力;严格船位核对频次,发现走锚征兆立即处置,争取在险情初起阶段化解。
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与救助力量前置水平。
在船舶习惯避风区域等重点水域科学预置救助资源,加强巡航值守,提升快速抵达和快速救助能力,并指导遇险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科学自救,防止盲目行动引发次生事故。
前景——以制度化、精细化治理提升海上安全韧性。
随着极端天气过程增多、海上运输与海洋工程活动密集度提升,防走锚工作需要从“单一环节整改”转向“全链条能力建设”。
下一步,应推动气象预报、海况监测、岸基监控、船端操作规程与搜救力量调度的协同联动,强化对重点船型、重点锚地的分级管理和专项演练,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从合规达标向风险治理升级。
同时,通过标准化处置流程与信息化手段提升预警触达和决策效率,有助于在复杂海况下稳住风险底线,维护海上交通与沿海产业运行秩序。
海上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
这次警示通报的发布,既是对当前海上安全形势的客观认识,也是对航运企业和海事部门的明确要求。
只有通过强化预防意识、完善应急机制、提升专业能力,才能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带来的风险。
各相关单位应将警示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建立起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海上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每一艘船舶、每一名船员都能在风浪中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