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暴的加害人就惨了,等着他们的可能是赔钱、少分财产,甚至还得担刑事责

就在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意在北京开了个会,聊一聊咋保护那些遭受家暴的受害人,这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王丹也在现场。王丹表示,要是法律制度再完善一点,那些家暴的加害人就惨了,等着他们的可能是赔钱、少分财产,甚至还得担刑事责任。不过话说回来,咱法院也在琢磨怎么赶紧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比如“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因为财产分割那摊子事还没查清楚,法院就先给判了,把婚离了,孩子也判给了谢某某带。至于钱和赔偿嘛,等事实查清了再说。还有呢,王丹提到民法典里有规定,家暴那可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和损害赔偿理由。要是因为这个离了婚,加害人不光要赔钱,在分钱的时候也会吃亏。要是在分家产上谈不拢,法院肯定会偏向女方和无过错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父母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一方有实施家暴的行为,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再说个严重的情况,如果家暴这事儿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了故意伤害、虐待这些刑事犯罪,那可就不光是民事责任了,加害人还得吃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