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涉重婚诈骗获刑五年 十余次婚姻登记暴露婚恋监管漏洞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违法行为 现年47岁的张某自2000年开始,先后与11名不同男性办理婚姻登记。

其中,她在未与2000年和2002年登记的前两任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又于2006年10月至2018年期间与8名男子依次登记结婚并离婚。

到2018年6月,张某与第11任丈夫陈某甲登记结婚,2021年9月离婚。

更为严重的是,张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

2022年11月,她用伪造的身份与被害人黄某办理假结婚证,谎称双方已合法结婚。

随后以母亲生病、自己怀孕检查、生育小孩患病等为借口,向黄某骗取现金共计10.9万余元。

同时,张某还通过社交平台抖音于2023年2月认识被害人吴某,以谈恋爱为名取得信任后,编造母亲生病、债务纠纷、结婚彩礼等虚假事由,诈骗吴某现金及金饰品共计2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与事实认定 一审法院经审查查明上述事实,认定张某的行为同时触犯重婚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分别向两名被害人退赔损失共约13万元。

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自己户籍登记年龄有误,实际年龄为1984年7月,与前两任丈夫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属无效婚姻。

她还主张部分款项系被害人赠与而非诈骗所得,并声称有自首情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关于年龄登记有误的主张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应以户籍登记记载为准。

法院指出,在恋爱交往中主动告知真实姓名、婚姻状况等基本个人信息,是双方真诚交往的最基本要求。

张某在与两名被害人交往期间,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伪造结婚证件,编造虚假事由骗取钱财,实质上是利用大龄男性渴望婚姻的心理状态实施诈骗。

即使部分款项用途真实,也不应视为赠与行为,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

张某不具备自首情节。

三、案件反映的问题 该案暴露出当前婚姻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方面,婚姻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核实力度需要加强,虚假身份办理登记的现象仍有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大龄单身男性因渴望婚姻而降低警惕,容易成为婚姻诈骗的目标。

同时,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诈骗的手段日益隐蔽,需要社会各界提高防范意识。

四、司法保护与制度完善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和诈骗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法院不仅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还责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充分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二审法院的判决阐明了法律原则,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加强身份核实,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

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结婚登记行为。

此外,应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婚姻诈骗的认识,引导群众在交往中保持理性警惕。

婚姻以诚信为本,法律以事实为据。

以婚恋为幌子行重婚与诈骗之实,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更破坏社会诚信与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依法惩治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提升风险识别与守法意识,让情感回归真诚、让婚姻回归责任,推动形成更安全、更清朗的婚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