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1940年,一个叫付建用的律师从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出来,手里拿着Excel表,嘴里念叨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说法律只认独创性的表达,不认思想。他把抄袭这件事给拆解得清清楚楚:不管你是不小心记混了还是什么理由,只要接触过别人的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那就可能侵权。哪怕只是一句话、一个比喻,只要有独特构思,就可能被告。说白了,哪怕你只是把一些句子“融为己用”,那也跟“偷”没什么两样。你得把证据准备好,就能去法院主张赔偿了。至于那些客观陈述事实的博主,只要不歪曲不贬损,也没啥大问题。这事儿把余华、霍达、朱自清、王朔这些前辈都给牵扯进来了。余华曾经写过“老干龙钟”,朱自清写过“月亮像一枚被咬过的月饼”,这些句子现在都被指在杨本芬的《秋园》《浮木》里出现了。爆料人“抒情的森林”更是直接用Excel把关键词给检索了一遍,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两段中文放在一起看,谁还看不出来是抄的?”他贴出的对比图里,句式结构、意象密度全被标红了,就像拼图一样拼出了“借鉴”的痕迹。他原本只想纠正一句“樟树”,最后却牵出了一长串“月亮”“浮木”“豆子芝麻茶”。杨本芬是湖南湘阴人,60岁才开始提笔写作。她那本《秋园》被拍成了纪录片《但是还有书籍》,还上过新华社。本来她是以一种厨房写作的质朴方式记录女性命运的,结果现在却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她在2月27日发布了《一个回应》,全文只有三段话:“现在我明白,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这个回应首先是道歉。”她还解释说自己一直有摘抄好词好句的习惯,但这次真的意识到“融为己用”和“偷”就差那么一点点。 这个事儿还得从那个爆料说起。那个爆料人叫“抒情的森林”,他说自己从小学就开始看书了。他说阅读就是他的日常滋养:“你三天不看书,就会面目可憎。”正因为有这种敬畏之心,他才对抄袭这么敏感:“坐索道上去的人凭什么占据攀登者的名额?”他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整个出版链:“一本书经过编辑、校对、审稿、营销最后才到读者手里。尤其是这样影响力广泛的几本书,已经是一个公共文化事件了。”他反问说:“如果写作伦理全靠法官判决,那作家的品格还剩下什么?” 现在杨本芬用一句“对不起”给事件按了暂停键。《秋园》《浮木》《我本芬芳》形成了她的三部曲。余华曾经写过“老干龙钟”,朱自清写过“月亮像一枚被咬过的月饼”,这些句子现在都被指在她的书里出现了。余华、霍达、朱自清、王朔这些前辈都被牵扯进来了。“抒情的森林”更是直接用Excel把关键词给检索了一遍:“写作的人知道讲故事之外语言本身也是文学的骨骼。”他贴出的对比图里句式结构全被标红了:“眼下还没发完但这是一个节点她也回应了我就先停在这里。” 她这是把“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这句话给记住了。“我向被冒犯的作家表示真诚的歉意谢谢你们给予我文学滋养我也确实因此获得提高但把一些语句融为己用这是完全错误的。”她随文贴出了自己破旧的摘录笔记本:“一直有阅读和抄写好词好句的习惯。”却第一次意识到“融为己用”与“偷”之间只隔一张纸的距离。 这种事情确实让人挺无语的。“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这话说得太对了。你看那个付建用律师说得多好:“法律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只要接触过别人的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就可能侵权哪怕是一句比喻或者一个细节只要有独特构思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至于“不自觉”“记混了”只能构成非主观过错却抹不掉客观侵权事实。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当灵感撞车时我们究竟该敬畏原创还是敬畏市场?当出版链条层层把关时又该如何守住文字的干净?或许答案不在法庭而在每一次落笔前的自问——“这段句子我是否真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