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烟花爆竹要遵守的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

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抓住了一名叫张某的男子,说他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卖烟花爆竹,最后给了他五天的行政拘留。这个事情出来之后,海口市的防安委办就发了重要提醒,说了烟花爆竹要遵守的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五个严禁分别是:禁止“下店上宅”,就是不能把住的地方和卖烟花爆竹的地方放在一个建筑物里;禁止储存过量,要按许可证上写的种类和数量存放;禁止把产品摆到店外面;禁止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禁止在禁放区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放烟花爆竹。三个务必则是: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着;必须控制进店的人数;必须在显著位置贴上“五个严禁”的标语。 这次事件也提醒大家,要严格按照这“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去做。海口市将持续保持严厉管控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地方的检查和排查工作。这次事件给大家一个教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零售店周边100米范围内放或者试放烟花爆竹,还有在禁放区或者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居民区这些地方也不能放烟花爆竹。这次事件后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和海口市防安委办会密切合作一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