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南京鱻鑫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被依法处罚;这起案件再次说明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问题源于日常监督。2025年9月2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放有疑似河豚活鱼正在销售。河豚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即使烹饪也难以完全消除,误食会导致严重中毒甚至危及生命。正因如此,国家对河豚的销售有严格的法律禁令。 为确保鉴定的准确性,监管部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进行专业鉴定。结果确认送检样本为暗纹东方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调查显示,该公司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还能提供供货方的各类证书和检验报告,但这些手续并未能成为经营禁售食品的理由。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购进6.8公斤暗纹东方鲀,其中5公斤已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进货单价为56元/公斤,违法获利仅20元。虽然利润微薄,但性质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河豚作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其经营销售行为直接违反了此规定。 在处罚决定中,监管部门综合考量了多个因素。这是当事人的初次违法,违法时间短,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同时,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提供证据并进行整改。基于这些情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尚未销售的暗纹东方鲀5条,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2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它表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不能成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理由。监管部门对禁售食品的执法态度坚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因获利金额小而减轻。同时,案件也反映出食品供应链中仍存在的风险,供货方提供的各类证书和检验报告需要继续核实。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涉及高风险品类——更需要用制度和行动把"不可为"明确到每一个经营环节。此次处罚提醒市场主体:合规不是"材料齐全",而是对法律红线的敬畏与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负责。以个案为镜,持续完善清单管理、溯源核验和协同监管,方能让水产品消费更安心、市场环境更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