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了河北中植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于3月10日上午9时开始,10时20分表决结束,历时80分钟。管理人全程列席,确保程序规范透明。 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6家,代表临时债权总额652.54万元。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项方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措施;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了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了清算所得向债权人的分配办法。三项方案均获全体出席债权人一致同意,同意率达100%。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三项方案均远超法定要求,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法律为债权人保留了救济途径。债权人若认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利益,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同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确保了清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次会议标志着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管理人将按照会议通过的三项方案,推进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工作,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植生态清算案的高效推进,展现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成熟运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此类案例既关乎个别企业的命运,也是检验法治化市场建设成效的重要参考。如何在实践中平衡效率与公平、局部与整体利益,仍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