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案件质量管控始终是关键环节;昆明市纪委监委近期推出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办案质量不均衡问题,形成了一套更系统的改进路径。该市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制度完善推动监督执纪质效提升。 长期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程序不够规范、证据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少数案件出现手续瑕疵、文书不规范等情况,影响执纪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昆明市纪委监委调研发现,传统事后抽查存在整改跟进不足、经验难以沉淀等短板。 针对这些问题,昆明构建了立体化评查体系。在制度设计上,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围绕程序手续、事实证据等5大类28项指标进行量化评查;在组织实施上,组建5个专业评查组,推行“一案三查”,即每案必查实体程序、必查审理质量、必查文书规范。今年以来,已对14个县区、36个派驻机构开展覆盖式评查。 创新推出的“双反馈”机制,成为推动整改落地的重要抓手。评查组既现场指出问题,也同步形成书面清单,列明具体事例、法规依据和整改建议。嵩明县纪委监委某违纪案件承办人表示:“清单列出的12项问题很具体,配套整改模板也让纠偏更有抓手。”据统计,该机制将问题整改率由此前的76%提升至98%。 在成果运用上,昆明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台账纳入年度考核;同时遴选“精品案件”建立案例库。晋宁区纪委监委编制的《常见程序问题警示录》已作为全市培训教材推广。安宁市探索“同步评审”机制,使街道自办案件合格率同比提升40%。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机制带来三个转变:从零散检查转向系统管控,从事后整改转向前端预防,从个案纠偏转向制度完善。数据显示,新评查体系实施后,全市案件退查率下降63%,申诉率降低55%,平均办案周期缩短28天。
案件质量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昆明市纪委监委通过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更严标准守牢质量关,持续强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为提升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面向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只有完善评查机制、强化质量管理,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更增进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