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桩邻里纠纷案,事件要回溯到三年前。周林和柳健住在同一栋楼里,两家过去一直相处得很和睦。那天周林发现家里天花板渗水,上楼去找柳健理论时,才得知对方已经把房子重新翻修过。原来,柳健为了改造自家卫生间,直接把它挪到了原本厨房的位置上。这下可好了,每当周林坐下来准备吃饭的时候,一想到头顶正有人在卫生间活动,心里就觉得恶心至极,有时候干脆端着碗躲进卧室去吃。他认为柳健这种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行为不仅会危害整栋楼的安全,更严重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于是,他多次要求柳健把卫生间恢复原状,但对方始终拒绝。沟通无果后,周林把柳健给告了。 今年2月25日,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周林的诉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柳健家进行了现场勘察,虽然确认卫生间没有出现渗漏的情况,但是鉴定人员也指出柳健在装修过程中确实改变了卫生间的位置,并且对主下水管做了轻微的改动,这就有可能导致支管漏水,周林家的墙壁和天花板上确实有明显的水渍痕迹。 法庭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也提到相邻权利人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邻里关系。这起案件中,尽管柳健改造后的卫生间目前没有渗漏现象发生,但是因为卫生间和厨房功能的差异非常明显,这种改动既违反了相关规范又有悖于公序良俗,严重影响了周林的正常生活秩序。所以,法庭支持了原告周林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柳健在60天内把卫生间恢复到原来的设计位置上去。这件案子是由任子剑编辑、高薇负责撰写、闫继伟监制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