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80000元、东昌府区法院、王某、黄某这几个关键信息,我们还是得从那起案件说起。

关于24个、80000元、东昌府区法院、王某、黄某这几个关键信息,我们还是得从那起案件说起。虽然双方签订了《入股协议书》,内容里也有分红、保本这些字眼,但东昌府区法院最后认定这不是真正的合伙关系。在这份协议里,王某被要求在24个月内回本,要是不够就得甲方补,回本后还得保证每月收益不低于本金的2%。甲方黄某只负责让乙方不承担任何债务,不用管经营。 就在同一天,王某把80000元转给了黄某,还特意备注这是投资款。黄某当时还在微信上发营业情况的截图,但转账加起来还不够本金。后来王某催款时,黄某就不再回消息了。王某只好把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剩下的本金和分红。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事儿看着像合伙其实是民间借贷。因为王某只管拿钱收利息,根本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也不用承担风险。双方对利润和分红的约定,本质上就是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不过那个利息太高了,法院依法给调整了。 法官解释说生活里常有用投资名义来借款的合同。不能光看名字就断定合同性质,得看实际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是要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本案中那个协议虽然叫入股协议,但里面全是“保本保息”“不干涉经营”“不承担损失”的话,没有一点合伙共担风险的意思,所以只能按民间借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