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9万罚款还没收他111万违法所得的行政申请被驳回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报道: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桩瓶装燃气无证经营的案子。法院不仅依法执行了9万元罚款,还把没收徐某111万余元违法所得的行政申请给驳回了。法院在判决里明确说,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还得把合法成本给剔除掉。 这事儿要从2019年5月说起,一直延续到2023年9月,徐某一直在当地无证经营瓶装燃气。到了2024年11月,执法部门接到公安线索立案调查。2025年4月,他们作出了一个决定:罚徐某9万元钱,还没收他111万多的违法所得。徐某既没上诉也没去告,经催告还是不交罚款,执法局没办法,只能把案子递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徐某没办经营许可证就卖气,确实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事实挺清楚的。那9万元的罚款程序没问题、法律依据也对得上号,罚得也不重不轻,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所以法院给执行了。 可对于那一百多万的没收申请,法院不认可。法院指出没收违法所得是为了把不正当的好处拿走,而不是为了惩罚太重。徐某是从正规公司买气的,每瓶顶多赚个5元到10元的差价。他买气的钱属于合法支出,跟他赚钱这两件事是分开的、不混在一起的。执法局把所有交易金额都当成了违法所得来算,没把他买气的合法成本给减掉,导致罚得太重了。 法官强调说认定违法所得必须抓住“违法行为直接取得”的关键点。合法成本跟违法没关系的就得依法去掉。行政处罚既要把违法的人罚了、维护公共安全,又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度跟事实得匹配才行。这次法院不允许没收那一百多万不是纵容徐某。他赚的那点差价还得依法追缴回来呢。 这次裁判把违法所得怎么认定给讲明白了,规范了执法部门的裁量权。这不仅让处罚在法治框架内公平实施了,也照顾到了监管力度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