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 一起发生金华市婺城区的悲剧,再次将婴幼儿照护安全带入公众视野。出生仅数日的蒋姓婴儿在专业育婴员看护期间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直接死因为呼吸功能衰竭,而监护人是否存在过失成为争议焦点。 责任认定 司法调查显示,持证上岗的育婴员张某在履职中存在明显疏漏。监控画面显示,婴儿出现俯卧等高风险体位后,张某仅做了简单调整,随后近半小时注意力集中在个人电子设备上,未进行必要的持续观察和巡查。医学专家会诊认为,由于看护不及时,婴儿胸腹受压、呼吸道受阻等异常未能尽早发现,客观上加快了病情发展。 裁判要旨 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婴儿自身疾病是主要致死因素,但被告作为收取报酬的专业服务提供者,未尽到《母婴保健法》所要求的“特殊注意义务”。判决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指出,服务提供者对服务对象负有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责任。鉴于被告已支付3万元补偿金,法院最终认定其承担10%的次要责任,折算经济损失13万元。 行业反思 该案折射出家政服务业的多重风险:一是部分从业人员对婴幼儿睡眠安全知识掌握不足,国际机构普遍建议的仰卧睡姿在实际照护中仍未被广泛落实;二是工作中不当使用智能设备,影响照护专注度;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实操考核把关不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发生2000例婴儿猝死综合征案例,其中约三成与照护不当有关。 治理路径 法律界人士建议从三上完善防范机制:一是加强行业协会培训与认证,将“电子设备使用规范”纳入职业守则并强化执行;二是推广智能监护设备应用,以呼吸监测垫等技术手段降低看护疏漏风险;三是健全雇主责任险等保障机制,分散意外风险。目前,北京市已试点“居家育婴服务电子日志”制度,要求照护者每小时上传工作记录。
新生儿安全容不得侥幸。一次分神、一个体位管理不到位,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此案的裁判不仅是责任划分,更是一记提醒:家政服务同样需要专业能力和制度约束。把责任落实到标准,把标准落实到执行,才能让每一次托付更安心、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