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风电项目用地 优先布局荒漠区域强化生态保护

问题:新能源加速发展背景下,风电装机规模持续扩大,项目选址以及道路、集电线路等配套建设对林地、草地资源带来现实压力。一些地方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规划衔接不够、选址论证不足、临时用地管理不严等情况,容易引发生态敏感区扰动、栖息地破碎化和水土流失等风险,影响风电开发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接受度。 原因:一上,风电资源与地形地貌、消纳条件、施工成本密切对应的,项目往往倾向于风能条件较好或接入便利区域,而这些区域空间上可能与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物活动空间重叠。另一上,部分地区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与风电发展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前期对“哪建、怎么建”的约束提示不足,导致项目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后才集中暴露用地、用林、用草合规性问题,协调成本随之上升,也容易诱发通过改变现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要求的行为冲动。 影响:此次通知以“边界清晰、规则可操作”为导向,深入明确风电开发必须守住的生态底线,有利于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的新增扰动,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降低企业因选址不当带来的反复调整和审批风险。对产业而言,“鼓励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等要求,将推动风电项目向空间更集约、资源复合利用、工程减扰方向升级;对生态保护而言,明确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有助于降低生境破碎化和物种迁徙受阻的隐患。 对策:通知从增量管控与存量优化两端发力,形成“规划引导—禁限建约束—手续规范—监管闭环”的制度链条。 一是前置规划衔接,强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将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与资源普查成果贯通起来,提前指导选址,确保项目从源头符合政策与法律要求。 二是划定禁建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等区域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体现“底线不可破”的刚性约束。在禁建区之外,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三是强化避让与减缓措施,针对风机基础、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情形,提出应主动避让特定敏感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要求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尽量消除或降低不利影响。对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且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形,提出可占用基本草原的条件边界,体现“必要性—论证—例外”的审慎原则。 四是明确改造升级边界与退出修复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建成的存量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改造升级;对红线外但位于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的依法建成项目,可按集约化、节约化原则实施升级,并鼓励将改造后闲置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或湿地,推动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衔接。同时明确用地期满后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导向。 五是规范手续办理与过程监管。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依规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及建设用地审批,涉及湿地、野生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规避禁限建规定。对道路建设提出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可结合防火路和农村道路等统筹建设的要求,并强调防止水土流失;对无法恢复的施工道路,要求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手续。监管上,提出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全过程监管以及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与项目同步建设等要求,并强调生态影响监测、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保障、临时用地到期后的植被恢复,提升治理闭环和可追溯性。 前景: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和能源结构加快调整,风电仍将保持较快发展。此次政策信号明确:风电发展不能只追求“越多越快”,而要在空间上优化布局、在工程上减少扰动、在管理上更严更细。未来,风电项目将更依赖前期规划论证和生态影响评估的质量,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的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有望加速;同时,对存量项目的集约化升级与退役修复要求,将推动行业从“建设导向”转向“全生命周期导向”。在地方层面,跨部门协同能力、审批效率与监管精细化水平,将成为政策落地成效的关键因素。

能源转型与生态保护并非对立,关键在于用科学规划和精细管理把两者统筹起来;这份通知的发布,说明了我国推进绿色能源发展的理性取向和系统治理思路。通过优先利用沙漠、戈壁等低效能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全过程监管,既能更好支撑能源需求增长,也能守住生态安全底线。这种联合推进的路径,为其他行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参考,也表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支撑。